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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輔導訪評目前聘請委員,於5月4日至5月11日於線上針對各校上傳之環境教育成果進行訪評作業,網站暫不開放,請各校5月12日至17日,計6日內依委員意見補件上傳。

節錄部分獎勵、輔導及督導方式如下:

乙等(70 分-79 分):不予敘獎並需提供書面改進方案或意見

丙等(未滿 70 分): 不予敘獎,並需提供書面改進方案或意見。

考評總成績最後一名,且分數低於 65 分:校長、主辦人員及協辦人員各申誡一次,並為下年

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加強辦理輔導之重點學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陳宥達
連絡電話: 教育處#306【0978-515631】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5-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05 09:40:00
點閱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