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免學雜費補助請於5月13日前申請
一、依據「花蓮縣公立幼兒園免學雜費補助計畫」辦理。
二、請各公立幼兒園於各項中央補助申請造冊完成後,於 4 月 27 日至 5 月 13 日間依據「申請作業檢核表」檢具旨揭領清冊及相關資料向本府申請。
三、本學年度補助對象為設籍花蓮縣 97 年 9 月 2 日至 99 年 9 月 1 日間出生且就讀本縣公立幼兒園之幼生(請協助確認幼生之戶籍資料是否設籍花蓮縣)。
四、請依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4 歲幼兒免學雜費請領清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5 歲幼兒免學雜費請領清冊」及「鄉鎮市立幼兒園免學雜費補助計畫」分別造冊。
五、 4 歲學費須列出金額,但不算入加總金額
六、會計子目代碼 CE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