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檢送「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及推薦表等相關表件,請各受推薦校長於104年4月29日送件,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請 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各校(園)長部分,貴單位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校內初選會議紀錄(不要裝訂),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優良事蹟等佐證資料(請左側靠下對齊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
(二)以上紙本資料一式 20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王春雅科員彙辦(含正本 1 份、影本 19 份,免備文),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