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安中心0420花蓮地震第2號通報,請詳閱說明
一、為利教育部統計本次 0420 花蓮地震災損情況,請有受災學校(館所)於 104 年 4 月 21 日 16 時前完成
相關災損金額或復原金額等災損填報與更新作業。
二、因近期地震頻繁,為避免二次災害及確保建築物使用安全,請對建築物實施全面性安全檢視與
必要性評估作業,並對已受損之建築物以人員安全因素為主要考量,予以標示區隔管制,密切監
控 0420 花蓮地震後可能造成的其他衍生災害,並儘速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
三、倘因未落實填報災損情況,致影響教育部災損統計與發布時,將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