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後「幼兒園事故傷害統計報表」之幼兒園版本1份(如附件),惠請本縣公私立幼兒園配合填報並送當地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彙整
一、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後「幼兒園事故傷害統計報表」之幼兒園版本 1 份(如附件),惠請本縣公私立幼兒園配合填報並送當地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彙整,請 查照。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3267 號函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4 年 1 月 9 日國健社字第 1030201610 號函辦理。
三、旨揭報表自 104 年 1 月起填報,請各園依本縣衛生局所訂期限,請於每月 5 日前報送至當地衛生所(健康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