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年消防安全檢查及展延計畫申請事宜,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4 年 4 月 10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67701 號函諒達。
二、請尚未辦理複檢學校,盡速通知所轄消防隊,於 104 年 5 月 10 日前到校辦理檢查工作,並依據消防隊所開立之「限期改善通知單」,於 104 年 5 月 14 日前檢附具體改善計畫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估價單及申請經費補助公文影本)等佐證資料,函報消防局辦理「消防設備改善期限展延」事宜,展延期限為 104 年 8 月 15 日。
三、本案經消防局通知,已請各所轄消防分隊於 104 年 5 月 10 日前到校辦理檢查事宜,如各校所轄消防分隊仍未到校檢查,請主動聯繫排定檢查期程,俾利申報程序完備。
四、檢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範本,請各校盡速協助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