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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4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英語專長替代役男」申請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3 月 3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36066 號函辦理。

二、 104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分發學校為偏遠學校及英語中心學校兩類,相關申請說明如下:
(一)英語中心學校(計 7 名,請填寫附件一):
1、縣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學校,協助縣市推展英語教學成效計畫之學校。
2、辦理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英語輔導小組業務之學校。
3、辦理提升國民中小學英語文教學強化模組試辦計畫學校(若申請學校為教學資源缺乏地區學校則請申請偏遠地區學校類別)。
4、辦理縣市英語村,提供各國中小英語情境學習之學校。
5、辦理縣市國中小英語業務並提供縣市各國中小英語教學相關服務之學校。
(二)偏遠地區學校(計 13 名,請填寫附件二)。

三、申請學校實有英語專長替代役男到校協助英語教學活動之需求、床位充足者,始得以申請。
(一)有關英語專長替代役男之督導人員於教學部分主要歸屬教務處督導,生活照顧督導部分始可歸屬其他處室(如總務處等)。
(二)另本府將督導學校對於英語專長替代役男應專才專用,凡經查證有未專才專用之狀況,將立即將該役男調至有需求之學校。

四、請有意申請 104 學年度英語專長替代役之學校,參酌附件專長專用說明後,於本( 104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相關申請表件紙本「核章」後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另電子檔部分請同時回傳至 gn00109595@yahoo.com.tw 。

五、另請參見處務公告 29537 號(103 學年度申請資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呂佳怡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3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4-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4-17 09:51: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