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4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 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籌備會第 1 次會議、第 2 次會議決議事項、教育部 104 年 4 月 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39076 號函及本府 104 年 4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40065861 號函辦理。
二、檢附「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含修正對照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填表說明」及「104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請轉知所屬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