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攜手飽護」計畫需求申請表,修正午餐部分計算表,請欲申請學校使用本公告之附件,並於4月13日前逕至新校務系統上傳檔案
一、公文業於 104 年 3 月 25 日府教體字第 1040055480 號函諒達。
二、申請表因考量學生在校已有免費午餐供應,故將午餐需求天數及人數分開填寫,麻煩各校承辦人使用此公告附件填寫申請表,謝謝,已上傳者不需理會。
三、愛心店家如為無商業登記店家,仍需依相關規定開立收據俾利核銷,請各校承辦人詢問商家時要注意,辛苦了
三、請有需求學校預估本(104)年度 5~11 月需求人次,填妥「申請表」,另請整合、連結、開發學區內可提供學童餐食服務之店家,填妥「愛心店家資源清冊」,於 4 月 13 日 17:00 前至新校務系統上傳檔案俾利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