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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為辦理中華民國第19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案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3 月 24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40037297 號函辦理。
二、,依選拔要點於本( 104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前檢附候選人相關資料逕函報衛生福利部評選。
三、選拔要點及相關表件於附件,請自行下載運用之,或參閱相關網站。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曉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3-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30 16:39: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