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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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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1

公告 【公告】重申幼兒園協調教保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間依據之相關法令,並檢附本縣103年11月12日、11月19日及11月25日召開之「公立幼兒園人力配置協商會議」相關法令,請各園逕自下載參酌。

*有關幼兒園經勞資協商會議協調教保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間,相關依據法令如列:

一、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修正)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下者,勞雇雙方為勞資會議當然代表,不受第三條、第五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二、依勞基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每 2 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84 小時。

三、勞基法第 35 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四、罰則:依據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違反上述第 30 條及第 35 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五、本縣 103 年 11 月 12 日、 11 月 19 日及 11 月 25 日召開之「公立幼兒園人力配置協商會議」相關法令,請逕自下載參酌。
  • 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1) 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 2-勞工請假規則
    2) 2-勞工請假規則
  • 14-103年8月1日府教特字第1030137978號-函轉教育部有關弱勢家庭未能於課後留園後接送幼兒之處理機制會議紀錄
    3) 14-103年8月1日府教特字第1030137978號-函轉教育部有關弱勢家庭未能於課後留園後接送幼兒之處理機制會議紀錄
  • 9-花蓮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4) 9-花蓮縣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 7-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5) 7-花蓮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1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6) 10-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
  • 12-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7) 12-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
  • 11-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8) 11-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5-102年5月13日府教特字第1020072582號函-國小附幼教師請教,是否可請代理教師代理課務一案
    9) 5-102年5月13日府教特字第1020072582號函-國小附幼教師請教,是否可請代理教師代理課務一案
  • 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10) 3-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 15-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11) 15-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 16-勞動基準法
    12) 16-勞動基準法
  • 1-教師請假規則
    13) 1-教師請假規則
  • 8-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
    14) 8-花蓮縣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
  • 13-勞工衛生安全法
    15) 13-勞工衛生安全法
  • 6-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範本
    16) 6-幼兒園教保服務書面契約範本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姜汝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9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5-03-2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3-23 15:56:00
點閱數: 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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