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補助「103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第2期款經費核定表,請於文到1週內掣據報府核撥(免備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14346 號及 103 年 1 月 2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525 號函辦理。
二、會計子目代號分別為:
(一)子計畫一:一般學習扶助方案-CC3022
(二)特定地區學習扶助學校-CC3023
(三)國中基測提升學校-CC3024
三、行政費以 40 元辦理,核銷時以【實際上課節數】計算,非核定節數計算行政費,鐘點費不足得從行政費支應,其餘相關規定請詳閱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補救教學作業要點 」辦理。
四、本案第 4 期執行成果回報,請務必於 104 年 1 月 14 日前至網路填報系統填報完,填報網址為
http://120.114.180.60/report103/填報比率需達 100%。
五、教育部要求本案補助經費之執行率達 99%(含)以上,請 貴校督導辦理並配合達成提報率、施測率、進步率及因進步回班率、各期「開班情形/執行成果填報」等各項指標成效。
六、本項經費(第一期及第二期款)課程執行完畢後,依經費簡化流程方式辦理核銷,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於 104 年 1 月 15 日前報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併結報表繳回,【非繳款書】。
七、另請各校鼓勵退休教師及儲備教師投入補救教學授課或相關業務推動。
八、檢附 103 年度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第 2 期經費撥付一覽表一般地區學習扶助學校、花蓮縣 103 年度國民中小學補救教學第 2 期經費撥付一覽表特定學習扶助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