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課輔公告.2/25修正】檢送本縣104年度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相關表件各1份,本年度計畫申請採現場審查併同線上填報經費,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欲申辦學校務必派員至現場參加計畫審查,參加人員請准予公差假登記,所需代課鐘點費及差旅費由貴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三、請 貴校至新校務系統填報申請經費(填報主題: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花蓮縣國中小學生課後學習輔導申報作一、業)。填報系統自即日起至 104 年 3 月 3 日(星期二)止開放填報。
四、各校於開學後可依照實際狀況先行開課,並請完成線上填報後,將相關表件及申請計畫核章送至審查會場;未申請之學校亦務請逕至公務填報系統填報,填報數據請填 0 。
五、計畫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南區: 104 年 3 月 12 日(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瑞穗國小)。
(二)北區: 104 年 3 月 13 日(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教育處第二會議室)。
(三)現場提供印表機、電源,各申請學校務必自備校長、主任、會計及承辦人職章、筆電、延長線等,以免資料有誤需車程往返。
六、申請補助學校請務必備妥以下文件與電子檔親至現場辦理。
(一)課後學習輔導實施計畫
(二)課後學習輔導經費概算表(每校一張)(2/25 修正列印出現頁首的問題)
(三)課後學習輔導課程進度表(每班一張)(2/26 修正週次欄位)
(四)課後學習輔導授課總節數表(每校一張)
七、上述各表格式皆有修改,請勿使用舊表格並請依計畫、概算表、授課總節數表、課程進度表(每班按概算表順序排列)順序排列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