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課輔公告】有關「103年度免費課後學習輔導」經費核銷一案,請 貴校於104年1月30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送府核銷,請 查照。
一、原訂核銷日期為 104 年 1 月底課程結束後 20 個工作天,惟為配合農曆年假及作業流程需要,因故提前至 104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五)。
二、核銷方式說明:
(一)縣屬學校:以新式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將 103 年(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經費一併辦理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
(二)非縣屬學校:檢具新式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原始憑證正本辦理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經費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
三、結報表內之行政費請務必列出支用項目,並填具傳票號碼,否則一律退件。
四、相關資料請逕行寄至課程教學科劉士帆收(免備文),成果(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請上傳至本縣網站。(
http://teacher.hlc.edu.tw/imain11.asp?id=538)
五、檢附新式結報表、成果報告範例。
六、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課程教學科劉士帆,電話 03-8462860*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