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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三民國中、國風國中、富里國中、東里國中、化仁國中、北昌國小、春日國小、德武國小務必於104年2月12日(週四)下班前將教育儲蓄戶相關申請表件送設施科複審

一、本案前以 104 年 1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01912 號函及處務公告第 33730 號公告在案。相關表件及說明請務必先行參閱前揭函示或處務公告。
二、再次重申,今年各校皆須申請教育儲蓄戶勸募許可。且,即便公庫與委員組成,初審正確之各校仍需一併依新版範例重訂教儲戶執行規定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後送本府審查。另,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須經 104 年 1 月 6 日後召開之校務會議通過。
三、除申請表需以正本交件外,其餘表件可以電子檔交件,並寄至承辦人信箱( charge0712@gmail.com )。
四、截至 104 年 2 月 11 日尚有旨揭各校尚未交件,請務必於 104 年 2 月 12 日下班前交件。
五、如有送件或辦理問題,請各校務必來電本處承辦人。
六、如執行規定需線上複審者,亦可寄至承辦人信箱。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闕秀凌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5-02-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2-11 18:02: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