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下列各校務必於104年2月6日(週五)前將修訂後並經104年1月6日後召開之校務會議通過之教育儲蓄戶相關申請表件送本處教育設施科複審
一、本案前以 104 年 1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040001912 號函及處務公告第 33730 號公告在案。相關表件及說明請務必先行參閱前揭函示或處務公告。
二、再次重申,即便公庫與委員組成,初審正確之各校仍需一併依新版範例重訂教儲戶執行規定並送校務會議通過後重送本府。
三、截至 104 年 2 月 2 日尚有下列各校尚未交件,請務必於 104 年 2 月 6 日前交件。
國中:三民國中、國風國中、宜昌國中、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富源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化仁國中。
國小:北昌國小、鳳仁國小、松浦國小、春日國小、德武國小、大禹國小、富里國小、明里國小、永豐國小、銅門國小、文蘭國小、崙山國小、立山國小、卓清國小、西寶國小、中原國小。
四、如有送件或辦理問題,請來電本處承辦人。如執行規定需線上複審者,建議寄至承辦人信箱( charge0712@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