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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為辦理內政部「104年度志願服務績效評鑑」,請各校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104年02月12日(星期四)前將相關考核資料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辦理。

一、為辦理內政部「104 年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工作,請教育志工運用單位(設有相關志願服務之學校 ex:愛心媽媽隊、交通導護志工隊、圖書志工隊、學生志工隊等)繳交「花蓮縣各級中小學推動志願服務執行情形表」及「推動志願服務執行情形成果報告書」,書面資料一式二份(單面列印,勿裝訂或膠裝,請用燕尾夾或夾子區分二份),並連同相關佐證資料與附件,燒錄於光碟內(免備文)於 104 年 02 月 12 日(星期四),下班前繳交至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二、非教育志工運用單位學校,請於「花蓮縣政府各級中小學推動志願服務-學校資本資料表」填寫相關資料並勾選無志願服務單位(核章至校長),於上開期限內繳回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三、本次評鑑年度為 101 年至 103 年志願服務推動情形,請確實針對執行情形詳實記載填寫執行情形說明欄及製作成果報告書。
四、成果報告書內註解部分,請於報告書完成後刪除,○○部分及頁尾請鍵入貴單位名稱,倘有格式不敷使用情形,請自行增列,反之請自行刪除。
五、案內評鑑項目填報方向請參閱附件 1 。
六、上述資料攸關學校考評「104 年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工作之依據,請務必配合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2-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2-02 09: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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