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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有關「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新修正規定,請 查照。

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04 年 1 月 29 日科實字第 104020004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已以花蓮縣政府 103 年 12 月 29 日府教課字第 1030248441 號函諒達。

三、有關該實施要點壹總則三之(三)、四之(三)及五修正規定,高中組及高職組整併為高級中等學校組,展覽科別整併規劃為 11 科相關修正規定,係自民國 105 年第 56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方開始實施。爰本(104)年第 55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展覽組別、科別仍維持原來規定,高中組 6 科(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地球科學、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高職組 5 科(機械科、電子電機及資訊、化工衛工及環、土木、農叢及生物科技)。

四、其餘修正規定則自本(104)年第 55 屆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第一頁部份規定修正重點說明。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劉士帆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7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15-01-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1-30 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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