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英語教學成效計畫-子計畫二提升學生英語成效計畫」審查意見,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4029A 號函辦理。
二、 審查意見:計畫經費不能編列教材教具費及租車費,建議依照實際需求改列資料蒐集費、印刷費、雜支、國內旅費(說明敘明清楚支應項目)。
三、 因時程緊迫,教育處需於 1 月 28 日(星期三)報出修改後經費概算,故本府先行將教材教具費與印刷費合併,請各校日後執行上務勿注意支用情形,並以實際核定公文為主;若有異議,請於 1 月 27 日下班前請來信至 t8462860@gmail.com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