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校園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持續加強動物禽流感防疫措施,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06259 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已公布家禽「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之標明方式(附件 1),並已置於該局網站禽流感最前線專區/新型 H5N2 和 H5N8 相關資料項下,請學校選購時認明標誌,且禽肉及蛋品均要熟食。
三、另檢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5N2 及 H5N8 禽流感Q&A」 (附件 2),請學校透過朝會、行政會議、共同課程時間及校內集會等各種管道向教職員工生宣導,以掌握正確訊息。該Q&A已置於該署網站認識禽流感專區,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禽流感防疫專區,請善加運用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