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103學年度第1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第二階段補助經費已撥付本府,請貴校於1月23日前檢具收款收據(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辦理撥款,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字第 1030152665 號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請於收款收據上載明「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第二階段補助款」及「會計子目代號 CF3005 ;如有執行剩餘款,請依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開立支票繳回。
三、請 貴校於 2 月 6 日前填寫經費結報表(需要核章)及成果報告書 2 份,報府辦理核結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