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3學年度第2學期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有意申請之國民小學於104年2月6日前依本計畫規定檢具相關申請表紙本(請勿裝訂)一式2份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逾期不受理(為求時效可免公文函送)提出申請,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06112 號辦理。
二、本計畫訂 104 年 1 月 27 日上午 10 時假本府教育處第一會議室召開夜光天使申請說明會,惠請有意申請學校務必派員出席。
三、本計晝服務對象以國小階段學童經學校召開專案小組會議(由校長主持,邀請輔導主任、專仕輔導教師、導師、家長會長或家長會代表,如有社工人員亦得邀請其參與)認定並作成詳實會議紀錄(請務必附於申請案),確屬低收入、單親、失親、隔代教養等之經濟弱勢家庭國小學童,且下課後確實無人予以照顧,以致有影響其身心健康與發展之虞者。
四、本計畫辦理期程為 104 年 2 月 24 日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辦理,每天最遲至夜間 8 時止,每天起訖時間由貴校決定。請依經費預算表申請,辦理時數以每週 3 天、辦理 6 至 8 小時為原則,貴校得彈性調整辦理週數或由部分經費項目勻支,總補助時數計 90 小時,每班以 10 至 20 人學生數為編列基準原則(至少 5 人方得開班);膳食費係提供學童、學校負責主管、講師、臨時人力及志工晚餐與茶水,爰每日補助學童及 4 位服務人員餐費。本計畫核實支應,如有餘款均視為未執行數,請全數繳回。講師如擔任本項夜間工作與日間工作為同一僱主,則無須編列「勞保費、健保費及勞退提繳金」等經費;臨時人力,亦同。
五、本計畫服務內容不以課業輔導為原則(可協助其完成回家作業),以生活自理為活動主軸,並請協助推廣「紫錐花運動」,對參與本專案計畫之照顧人員(講師及臨時人力)及學六、童進行反毒及防治藥物濫用宣導。
本計畫人力師資條件應具備本服務內容相關專長(以修過輔導學分者為優先),無民、刑事之不良紀錄,經由貴校甄選品格端正,並符合資格之一者遴選之。為求謹慎,不得聘用不適用不適任教師擔任相關人力,避免貴校聘用不適任教師及具性侵害前科者進入校園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