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1年度、102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實施計畫補助款核定案,倘有長期代理教師支用本島地區加給(山僻、花東部分),因本計畫不予補助,請於104年1月9日前繳回,103年度則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一、 101 年度、 102 年度進用之長期代理教師薪資發放請依旨述辦理。
二、 103 年度 1-7 月進用之長期代理教師薪資發放倘有支用本島地區加給(山僻、花東部分),亦請收回。
三、 103 年度 8-12 月依「花蓮縣 103 學年度公立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員額編制表」進用之「103 學年度以教育部專案經費增置教師 38 人」係以「國教署專案經費增置員額」長期代理教師,屬編制人員,渠等人員薪資中有關支用本島地區加給(山僻、花東部分)請由校內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與其他編制人員支應項(科)目相同),其餘人事費如薪資、勞健保政府應負擔部分,請自本府「103 年度增置國小教師員額( 2688 )補助方案第 2 、 3 期補助經費」數額項下支應。
四、為符計畫內容, 103 年度補助經費請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倘有結餘款請開立繳款書繳回。
五、請 103 年度未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公立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規定,至 2688 專案經費管制網路平臺(舊系統)定期填報補助經費之學校,務於 104 年 1 月 9 日前完成填報。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2688 經費子系統(新系統)填報作業,因尚未開放填報, 104 年度填報作業另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知後轉知各受補助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