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深耕】有關103年度推動藝文深耕計畫成果展靜態展示場地佈置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所有申辦學校務必於103年12月16日下午1時前完成靜態佈展,謝謝!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11 月 24 日府教課字第 1030220834 號函暨本縣 103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實施計畫-「藝教於樂」成果發表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靜態展示攤位詳如附件照片,照片所示為 2 校共用 1 格之場地( 1 格:寬 2 公尺×深 3 公尺),每校有一張展示桌,並提供插座,場地佈置可用膠帶貼,不可用釘的(活動結束後,須負責將場地復原)。
三、請所有 103 年度申辦學校務必於 103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 時以前完成靜態佈展,展示區至少須佈置海報( 90cm*150cm 為原則) 1 張;請於靜態展示活動期間( 12 月 16 日、 17 日)指派人員於展示區擔任藝文教學執行說明等工作並惠予相關人員公(差)假暨課務排代。
四、 103 年度推動藝文深耕計畫-「藝教於樂」靜態展示場地照片及場地配置圖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