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深耕】本縣辦理「103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學校,請務必於104年1月9日(星期五)以前完成核銷,謝謝!
一、依據花蓮縣 103 年 4 月 22 日府教輔字第 1030073124 號函暨本府 103 年 9 月 12 日府教輔字第 1030171746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03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請各校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核定經費執行完竣,並務必於 104 年 1 月 9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憑證留校備查),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併結報表繳回。
三、請學校於 104 年 1 月 10 日以前將 103 年度執行成果上傳至本縣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網站(網址:
http://teacher.hlc.edu.tw/iindex.asp?id=228 ),並上傳 103 年度成果至「藝拍即合」網站(網址:
http://1872.arte.gov.tw/index )。
四、 103 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申請學校成果報告格式(學校運作計畫申請學校)及成果評估分析表(縣市推動計畫承辦學校)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