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語文競賽】檢送本縣參加103年全國語文競賽代表隊名冊及花蓮縣代表隊共同注意事項1份,請各校務必轉知所屬競賽員及其隨隊老師。
一、本府 103 年 12 月 3 日府教終字第 1030229269 號函諒達。
一、尚未回傳「花蓮縣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代表隊乘車住宿調查表」之學校,請於務必 10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前回傳至 061216@cyc.tw 中國旅行社楊景堂先生信箱,倘因學校作業疏漏未回傳,影響競賽員權益,請貴校自行負責。
二、請未領取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代表隊制服之學校,亦於上開期限內,派員至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