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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財團法人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6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030160335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及對照 表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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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2014-11-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28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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