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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國小附設幼兒園注意有關本縣4-6歲免學雜費教育券補助

有關 4-6 歲免學雜費教育券補助計畫,因 4 歲幼兒學費已編入各國小附設幼兒園預算,故無須列入請款金額,請各幼兒園依據附件中各園金額重新掣據,於本(103)年 12 月 5 日前免備文報本處特幼科抽換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鐘雅馨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11-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25 15:59:00
點閱數: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