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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公告】請103年獲補助校外教學之學校於103年11月21日前至校外系統進行填報(績效表),感謝您的配合與協助!

一、請 103 學年度上學期(9 月至 11 月)有辦理校外教學之學校填寫執行情形,若已於 103 年 6 月底以前辦理校外教學完畢之學校,則請以 6 月底辦理之情形進行填報,並於 103 年 11 月 21 日前填報完畢。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方妙慈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4-11-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20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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