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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修正「核子事故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作業要點」第3點、第4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起 生效。

如主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邱禕凡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3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14-11-1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20 10:39:00
點閱數: 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