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103學年度上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之一般生補助款已協助辦理學校【第7批】,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第七批已辦理水璉國小、國風國中,前六批已辦理學校詳見處務公告【32766】。
二、請上述學校屆時將本府撥入學校之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並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三、再次提醒尚未申請之學校,請檢視所送的資料:將三商美邦人壽所開立收據黏貼於憑證上並核完章,並於憑證後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再併學校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因有些學校所送資料不齊全,請再次檢視避免延宕申請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