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度上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之一般生補助款已協助辦理學校,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已將各校陸續送府申請一般生補助款的學保費用協助申請,學校名單如下:
(一)國中(10 校):
1.第一批:吉安、三民、東里國中。
2.第二批:平和、鳳林、美崙、自強、宜昌、瑞穗、秀林國中。
(二)國小(37 校):
1.第一批:北濱、化仁、光華、豐山、樂合、三民、鳳仁、大興、北林、吉安、林榮、志學、大進、壽豐、鳳林、國福、北昌、瑞穗、明恥、觀音、鶴岡國小。
2.第二批:明義、明禮、南華、東里、源城、光復、長橋、鑄強、松浦、吳江、太昌、中正、萬寧、舞鶴、玉里、富源國小。
二、請上述學校屆時將本府撥入學校之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並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三、再次提醒尚未申請之學校,請檢視所送的資料:將三商美邦人壽所開立收據黏貼於憑證上並核完章,並於憑證後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再併學校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因有些學校所送資料不齊全,請再次檢視避免延宕申請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