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競賽】 檢送本縣代表隊參加「103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及錄音錄影授權同意書各1份,請務必於103年10月13日(一)以前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3 年 9 月 26 日府教社二字第 1035433155 號函辦理。
二、填寫說明:
(一)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每類均分為「已成年版」與「未成年版」,請依參賽者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 18 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二)本年度未成年版本增列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三)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著作權同意書,參加「演說」及「朗讀」(以上含各種語言)之競賽員應加填錄影錄音授權書。
(四)請各校(台端)於 103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以前,將上開授權書寄達(或親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核轉「中華民國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