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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 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遴選作業要點1份(如附件),請各校於10月21日(星期二)前函報資料,逾期不受理,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10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100042 號函辦理暨花蓮縣府 103.10.06 府教學字第 1030188573 號函(諒達)。
二、依教育部 103 年 3 月 11 日函頒修訂之「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為深化各級學校發展品德教育教學方法與推動策略,並透過成果發表與經驗分享,帶動整體學校社群之品德教育發展與永續經營,持續規劃辦理「103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
三、請各校參考「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規劃擬訂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申請及審查作業說明如下:
(一)本計畫實施期間為 103 及 104 學年度,計 2 學年,且計畫之申請辦理須以 2 年中長程發展為原則,如辦理年度中斷,則須以最新申請年度為計畫辦理之第 1 年。另本計畫將視 103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實施成效及預算編列情形,再決定是否延續實施。
(二)受補助之學校應於隔年 8 月 31 日前辦理結案,審查結果執行成效不佳者,除函請其加強改進外,並錄案列入下一申請案不予補助或減少補助款之依據;辦理有成效者,依相關規定辦理表揚。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陳慈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10-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0-06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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