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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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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配合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協助高雄、澎湖觀光復甦措施」專案,請各校踴躍前往。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00950 號。
二、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前應考量節令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場館規模及教學資源,特別注意安全,膳食、住宿及活動場所應具合格建築使用執照、營利事業證等;事先查詢活動地區醫療服務及求救管道,如至外縣市宜有護理人員隨行,是否行前勘查,由學校視活動地點、路線及安全狀況自行評估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絲智威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9-3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0-01 16:29:00
點閱數: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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