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政府辦理103年度所屬各級學校家庭教育訪視評鑑暨表揚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 貴校於103年10月2日下午5時前惠復,請 查照。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及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及花蓮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附件亦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供下載,案內訪視評鑑之書面自評部分,請 貴校務必於 103 年 10 月 2 日下午 5 時前惠復,可採電子郵件( wlc970@yahoo.com.tw )其中 wlc 之 l 係英文小寫之 l 而非阿拉伯數字之 1 或傳真( 8461741 )回覆。
三、公文後達:花家教字第 1030000841 號函。請 貴校務必配合辦理,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