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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第1學期體中、國中小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期限至103年10月15日止,請各校儘速辦理,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本案業於 103 年 9 月 3 日府教學字第 1030141627 號函諒達。

1. 請各校承辦老師協助申請,除紙本資料需寄送至中原國小外,還需進行線上申請(網址: http://203.68.32.190/dl.aspx),並請於 103 年 10 月 15 日前寄送完成(郵戳為憑)。

2. 表一資料需詳實填寫,學校審查意見欄位請學校務必審核勾選,右邊各欄位需承辦人、主任及校長核章。

3. 表三上方欄位請學校勿核章,下方金額以大寫呈現並請注意校長核章欄位不可代理;不論以表三或紅色收款收據送出,皆須註明學校銀行、帳號及戶名。

4. 表四學生印領清冊若為學生自行簽名,請承辦人務必於學生簽名旁加蓋承辦人職章。

5. 申請表格下方皆有填表注意事項,請各校承辦人依照說明進行表單填寫,避免因退件、補件延誤時間,感謝各校承辦人的配合。

6. 若有任何問題請與中原國小劉雅瑜主任或林嵐婷老師聯繫,電話: 03-8333547 分機 101 或 106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袁慈薇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4-09-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29 14:23:00
點閱數: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