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於103年9月22日前函報之「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含再聘)核備案」均已核辦完成,倘有學校尚未收悉核辦結果,請洽教育處學管科。
1.103 年 9 月 22 日後送達之學校,刻正審核中,俟審核完成後函覆各校。
2.再次提醒,請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審核結果尚需補正之學校,請依審核意見補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