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103學年度國民小學附幼因試辦國民教育幼兒班交通費補助申請案,請有需求之幼兒園於本(103)年9月25日前將相關申請資料報府辦理。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9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1030171441 號函辦理。
二、前開函文原請有需求之幼兒園於本(103)年 9 月 22 日前將相關資料報府申請,因中央申請期限較為緊迫,目前僅有太昌國小、瑞美國小辦理申請,請尚有需求之學校協助於本(103)年 9 月 25 日前將相關資料報府申辦,逾期不候。
三、補助原則及標準請參閱附件本縣 103 學年度國幼班交通費補助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