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本縣初賽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請各校承辦人於 103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五)起至 10 月 7 日(星期二)止,隨同比賽作品並下載附件,檢附及親送或寄達:國風國民中學(花蓮市林政街 7 號)教務處 藝才組湯香櫻老師收, 03-8323847#12 。
二、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要點辦理,初賽各類各組評選作品錄取前 6 名,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 2 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 1 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三、初賽入選前 6 名作品,國中小組設計類和高中職各類作品由本府公告向國國國中取回裱裝處理,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
四、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退件,預計於 11 月 10 日、 11 日至國風國民中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