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宜建立校園二手制服、書籍、學用品等回收再利用機制,除因樣式更換或破損不堪用等因素外,不得強迫學生購買新制服,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9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98201 號函辦理。
二、 為加強資源循環再利用,並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透過推動校園二手制服、教科書及學用品的回收再利用,培養學生養成愛物惜福、互助關愛之美德,落實環境教育生活化,鼓勵珍惜資源、減少廢棄物的消費價值觀,期使地球資源永續利用,以造福後代子孫。
三、 請各校於辦理或委託員生消費合作社代辦學生校服採購所印製之選購單,應載明各項單價、總價、依學生個人需要選購及收取代收代辦費之數額,並不得另以其它明目收取費用。各校應尊重學生自由購買校服及相關配件意願,不得強制要求向學校或特定廠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