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6050

「重要」公告本縣103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正式遴聘名單一份,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9 月 3 日府教輔字第 1030165247 號函辦理。
二、各學習領域輔導團工作項目為團員培訓、領域成長、到校輔導、參加定期會議、工作坊、教材研發徵選、網頁建置及討論執行各領域推動工作。
三、旨揭人員執行輔導團任務,依下列規定辦理請假事宜並給予公(差)假:
(一)調用本府教育處之各校教師依「本縣員工公(出)差管理要點」,辦理請假事宜。
(二)各級學校校長、教師依「本縣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及「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四、有關代課鐘點費核定補助如下:
(一)領域召集人、副召集人、正式輔導團員:每週給予公假一天執行團務工作,當日公假時間為各輔導團不排課時間上下延伸之半天,每週授課時數固定減課 2 節,國教輔導團團本部得視補助之代課費彈性調整之。
(二)領域中心學校行政秘書:為協助領域召集人辦理領域團務工作,每週授課時數酌予減課 2 節。
(三)儲備輔導員:不減課,惟奉派參加研習活動時,依核定公文核實支付代課鐘點費。
五、代課鐘點費請款及核銷注意事項:
(一)本學年國教輔導團員及行政秘書之固定減課代課鐘點費仍採預撥方式辦理,請各校於 10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填報貴校所屬正式輔導團員(含行政秘書) 103 年 9 月 1 日至 104 年 1 月 27 日每週固定減 2 節課之代理代課費預估數,請各校務必詳實填列,俟審核後將函文各校掣據辦理請撥。
(二)如有輔導團員指派參加研習(有本府核定函)或各輔導團團務控管 20 節代課鐘點費支用,仍請每月 10 日前檢送「黏貼憑證、印領清冊、月報表明細、收款收據」正本及「本府核定函」影本各 1 份,辦理請撥。
(三)代課費會計科目代號: CC3046 。
六、差旅費核銷注意事項:
(一)依本府核定函並執行與團務有關事宜,其差旅費由本府國教輔導團經費項下支應。
(二)如有差旅費須請領,亦請於每月 10 日前檢送「出差報告表、出差申請表、收款收據」等正本及「本府核定函」影本各 1 份,辦理請撥。
(三)差旅費會計科目代號: CC3047 。
七、檢附下列資料: 103 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名冊、國民教育輔導團國中組、國小組團員、學習領域中心學校行政秘書名冊及國教研習及會議時間管制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督學室
發布者: 林香君
連絡電話: 03-8462860#212
傳真號碼: 03-8462771
公告時間: 2014-09-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09 10:48:00
點閱數: 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