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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立幼兒園配合於103年9月5日下午4時前將「各級學校不當油品清查表」(清查自102學年度下學期起迄今使用狀況)回傳本府教育處

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3)年 9 月 4 日發布新聞稿,公告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疑似使用餿水油製成劣質油販售一案,該公司已停止製造、加工及販賣有問題之產品「全統香豬油」( 15 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 16 公斤鐵桶裝及紙箱裝),並通知客戶回收,如有購買上述兩項產品且有效期限在 104 年 3 月 1 日前者全面回收。該署呼籲,如有使用到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述油品,請退回原購買廠商。

為維護校園食品安全,請採行以下相關措施:
一、 全面下架本次公告之不合格油品:請各級學校及地方政府依據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級衛生單位公布查核結果,停止使用及下架學校餐廳標示不實之不當油品,包括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委外商店或餐食供應的團膳廠商等,並公告相關資訊。
二、 學校建立使用油品紀錄,並指定專人掌握油品安全資訊:請學校建立使用油品紀錄(包含團膳公司),以利嗣後調查;並請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指定專人隨時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網站發布之新聞及不當油品產品,並據以下架及停止使用。
三、 學校自主管理及抽查團膳公司:請學校落實餐飲場所自主管理,學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並回溯了解油品使用紀錄。
四、 要求學校辦理食材驗收:學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並留存完整紀錄;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該油品的廠商,學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並通知教育及衛生主管機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蕭茹菁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263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9-0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05 09:24:00
點閱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