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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管考項目」,請各校於103年9月15日前填寫管考項目逕送本府承辦人,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27 日臺教國 署原字第 1030093124 號函辦理。
二、貴校填寫「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管考項目及指標內容」時, 102 學年度填寫辦理成效分析, 103 學年度填寫預計辦理內容。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9-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02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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