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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宣導本縣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公共運動設施之情形,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 103 年 8 月 25 日府教體字第 1030157749 號暨國民體育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二、國民體育日,運動 99 健康久久」。歡迎全民一起來運動。

三、檢附國民體育日免費開放使用運動場地(館)設施一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家庭教育中心
發布者: 洪碩績
連絡電話: 8462860轉531
傳真號碼: 8461741
公告時間: 2014-08-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8-26 10:56:00
點閱數: 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