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修正之採購單位申請「使用CAS產品證明文件」程序1份(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83319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上開 103 年 7 月 29 日來函略以:
(一)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各單位正確採購並驗收 CAS 臺灣優良農產品,業於 102 年 9 月 24 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020143379 號函轉知旨揭程序,請各單位透過向驗證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申請「使用 CAS 產品證明文件」取代 CAS 證書影本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驗證機構為強化食材供應鏈之追溯查核,已修正旨揭程序及其附件,請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單位據以申請。
(三)如有疑問,請逕詢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丁銘音小姐,電話為(02)23567417 轉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