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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提醒103年8月8日辦理之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含再聘)資料審查作業事宜。

1 、已經報府核定的聘任人員資料免再重行審查。
2 、甄選尚未完畢,或尚無聘任人員之學校,因無資料可審,可免至現場。
2 、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含再聘)資料均請備文。
3 、代理(課)教師甄選資料請備文並依序檢附:「1 、甄選簡章」、「2 、錄取名冊」、「3 、教評會紀錄」、「4 、錄取人員學經歷證件影本」及「5 、甄選簡章刊登選聘網佐證資料」等。
4 、再聘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請備文並檢齊:「1 、上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錄取證明文件(含本府核備公文或公告之統一分發名冊)」。「2 、再聘教師符合該任教類科合格教師證影本」。「3 、再聘教師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附當次委員會會議紀錄影本(內容須敘明該師服務成績優良,且聘任該師符合學校現行校務需求)」。並敘明「4 、代理(佔缺)原因」。
5 、本府將視當日審查情況另訂第 2 次審查日期,倘各校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含再聘)未及於當日送審,請於第 2 次審查會議時依上述檢具資料全卷於現場審查之。
6 、本次作業僅審查 103 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含再聘)資料,其餘教育階段、類科人員之資料請勿送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若玫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9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8-0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8-07 17:44:00
點閱數: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