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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評鑑,請尚未傳真102至103學年度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自我檢核表之學校儘速繳交

一、依據 103 年 6 月 3 日府教特字 1030100424 號辦理。

尚未傳真之學校:
國風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教科
發布者: 陳勇宏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8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14-07-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7-17 08:35:00
點閱數: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