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103年度1月~6月學校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調查名冊,請於103年7月9日(三)前上傳線上填報系統,未上傳視為無捐助情形。
一、依據「花蓮縣捐資興學獎勵要點」辦理。
二、請學校下載範例檔後統計填報,於 103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前登入本府校務行政系統(
http://eschool.hlc.edu.tw/)上傳旨揭調查表之電子檔;另調查表紙本請於核章後留校備查。
三、填報方式:點選「花蓮縣 103 年度 1-6 月學校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調查名冊」→若進入後無法看到瀏覽上傳的選項,請於下拉式選單點選'1'→出現對話框,請點選'確定'→點選'瀏覽',選擇要上傳的檔案→上傳後,點選右上角'填報',即完成填報。
若無法看到本項填報,請洽貴校帳號管理人員開啟線上填報模組權限至'編輯',若已開至'編輯'權限,仍無法看到填報,請洽貴校文書,請文書將是項填報分給填報人。
四、受捐資期間: 103/01/01~103/06/30
五、填表應注意事項:
1. 若該學年度學校接受捐贈之單位及個人數量多者,請自行增列表格填寫。
2. 同一單位及個人該學年度捐贈金額可以累加填報。
3. 各校填表時,不論金額大小,應全數填列,以顯現學校於 103 年度 1 月~6 月受捐資之全貌。
4. 捐資者若為民間企業或組織單位,性別、服務單位及職稱等欄位可免填。
5. 外界捐資興學:凡為民間企業或個人給予學校款項或物資(折合市價計),以協助學校活動或學生個人之事實。
6. 紙本請學校承辦人核章後自行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