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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計畫申辦學校注意★】本縣『102暨103學年度服務學習計畫』經費核撥及分配第1次修正說明

一、第 1 期各申辦學校〈含整體計畫〉可執行經費〈包括國教署補助款及本縣自籌款〉可滿足各校第 1 期申請計畫經費。
二、第 2 期各申辦學校〈含整體計畫〉可執行經費,因國教署補助款及縣自籌款不足,各校須在可執行經費額度內縮減原執行申請計畫內容,或由各校再另行籌措經費補足執行原申請計畫。
三、本案國教署第 1 期補助款業已核撥入縣庫並簽核動支程序中,俟簽准動支完畢後另函文各校掣據請款。第 1 期計畫經費請各申辦學校須在 103 年 7 月 31 日前執行完畢〈特別是有單據或發票開立日期〉,並在 103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經費核結及成果資料報府〈含電子檔〉,俾利本府辦理國教署第 2 期經費請撥。
四、各校有關專家諮詢輔導部分,本府擬於七月份辦理,俟時間與地點確認後將另函通知。
四、本案經費執行分配修正情形請參閱附件檔案。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游彥中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5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14-06-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27 08:28:00
點閱數: 316